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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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租赁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受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租赁的项目为加油站。
2.2本次租赁项目共分为3个合同包,如下。
路线名称
合同包
服务区
经营项目
租赁模式
租赁
年限(年)
备注
加油站
鹤大高速公路
01
雁鸣湖、红石、敦化南
服务区
√
指定经营
项目
十年
“√”
表示本期租赁项目
02
四湖、抚松、江源、通化服务区
√
丹东至嫩江(坦途至黑水段)高速公路
03
坦途、洮南服务区
√
2.3服务区建设及运营要求:
1、招标人负责提供加油站站房、罩棚、地面,其他经营配套设施(油罐、管线、加油设备、形象包装、监控系统等)由中标人负责,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现有服务区规划;
2、中标人负责组织加油站各项验收及办理经营手续,招标人有协助义务;
3、投标人须承诺高速公路通车时(预计2016年10月通车,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布的通车公告为准。)即能提供加油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公司形式,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二)、具有商务部签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对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不限制中标合同包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6日至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商务部签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7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3投标人若对多个合同包投标,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只需递交一份即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需按所投合同包分别递交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邮政编码: 130033
联系人:刘亚鹏
电话:0431-85254047
传真:0431-8525404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赵桂荣
电话:0431-84683821
传真:0431-84683821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