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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

深建质安〔2015〕91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

  深建质安〔2015〕91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吸取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尤其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行业实际,我局决定立即开展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大检查,现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13510797172;彭志明,联系电话:8378805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8月17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好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账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对在建项目进行季检、月检、周检。

  (二)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作业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高坠为重点的易发事故整治情况。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

  (五)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企业是否按照我局印发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建质安〔2014〕157号)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和自评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防汛防风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防汛防风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储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并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的动、用得上;是否加大了对地处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的临时工棚、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

  (八)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就擅自开工;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是否不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出借、出让资质证书,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从事施工或监理工作,或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或承接工程任务后层层转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一线施工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上岗。

  (九)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取得“平安卡”;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方式:企业自查与政府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想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了确保本次大检查顺利推进,市住房和建设局成立了以杨胜军局长任组长,邝龙桂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二)领导带队,立即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对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

  (三)严格执法,从重从严。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相应的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按有关文件要求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红黄色警示的红黄色警示。对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大检查,认真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大检查总结并于8月30日前报我局。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13510797172,传真:83788510,邮箱:57751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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