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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标制度要加快改革步伐

  建设局对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系统阶段性打分排名,实际操作中已无法真实反映出各施工企业实际情况,特别是在2014年取消预选承包商制度后,涌入了大批外地企业进驻,全国各地施工企业在深圳注册分公司,给本地企业增加了很大的竞争压力。由于这些企业刚入深圳,无在建工程,无业绩可实施就不会产生施工过程检查扣分,在企业诚信评价系统里面无不良评价。反而比深圳本土企业在投标中诚信等级更有优势,给在深圳有大量在建项目的本土企业诚信排名带来很大冲击。

  在以诚信分排名为主体的投标过程中,自然施工项目会流失到外地企业,这样对在深圳建设过程中作出巨大贡献的本土施工企业不公平:外地企业所得税纳税均在原企业注册地,这部分税金外流至其他城市;外地备案进来的分公司很可能就是一个简单的投标、围标职能,项目中标后会存在转包和卖标的情况,不利于项目的整体实施和项目的各项管理指标的控制。

  现建议如下:

  一、要求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深圳住建局在企业备案后阶段性(三个月或六个月)到场签字或者录入指纹,以证明该企业确为驻深分支机构。

  二、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加大企业在深圳市纳税额及深圳市业绩份额、业主方评价等方面的分值所占比重,突出施工企业在深圳作出的杰出贡献。

  三、属于市重点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奖励性加分进行评价,超出2亿元的招标项目建议法人到场开标。

  四、建议恢复原有的深圳预选承包商制度,以鼓励在深圳做出大量业绩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来源:中国招投标协会网站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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