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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015年6月4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在湖南省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项目施工部其他管理人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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