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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用评级体系非一日之功

  在信用经济时代,人与人、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投资,几乎都离不开信用。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机构建设和自律与监管,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际来看,都显得任重而道远。
  要进一步坚守信用至上。债券市场的个案风险引发外部对我国信用评级的质疑,要害是评级质量的可信度。以银行间债市为例,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给债券发行人评定的信用等级中,AA级及以上的企业占比高达98%,债券信用等级集中于AA与AAA之间,普遍偏高,很难全面准确揭示债券市场风险。
  要进一步规范方法和技术体系。评级质量的可信度,与评级机构的信用、方法与技术都有关系。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出现远远晚于国际同行,在评级理念、模式和技术等方面多借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要进一步强化自律与监管。对于评级机构放松甚至放弃内控自律的问题,应该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来问责。加强监管是推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然而,目前,国家法规层面尚无与信用评级机构有关的明确规定,也没有统一、有力的相关监管机构。
  此外,信用评级要强身健体,也要主动走向国际。当前,美国的穆迪、标准普尔和法国公司控股的惠誉国际主导着国际信用评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反映出国际评级机构及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迄今尚无与自身经济实力与影响力相匹配的国际评级话语权。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争取国际评级话语权,既是我国经济金融安全与发展的需要,也是为维护国际信用体系安全和良性国际经济金融秩序作出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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