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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的。  
  《方案》指出,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成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关于专项整治的范围,《方案》明确指出,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指出,将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消除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的情况。  
  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指出,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于深基坑工程,要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对于脚手架工程,要重点检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使用等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将在11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  
  《方案》指出,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督导和总结分析四个阶段。2011年4月底之前为部署启动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接下来的3个半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中旬至10月为检查督导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最后一个阶段为总结分析阶段,全部工作要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在这一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依托“四个结合”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针对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方案》指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在11月20日之前,各地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报告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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